吉林私搭浮桥被判寻衅滋事案进展:当事人收到法院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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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9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处了xg111net解到,吉林洮南黄德义私搭浮桥被判寻衅滋事罪一案迎来新进展,当事人黄德义已于近日收到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xg111企业邮局再审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该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案符合再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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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桥案当事人黄德义(封面新闻记者张奕丹拍摄)

黄德义是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他xg111net企业邮局和亲属共18人因私自在村旁的洮儿河上搭建浮桥并收取过桥费,于2019年被洮南市人民法院判决犯寻衅滋事罪。判决生效后,黄德义提出申诉。此前,黄德义已委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卢义杰代理此案。2023年7月,该案经过媒体报道后引发大量关注。

据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记载,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两人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上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过桥费。2014年冬,被告人黄德义出资并组织多人在该处河道又私自建固定桥,并组织排班收费。其间因非法建桥,被洮南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三次,直至该桥被强制拆除,共计收费人民币52950元。

法院认为,黄德义等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黄德义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他的17名亲属获缓刑。

宣判后,黄德义等18名原审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黄德义不服判决,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于2023年3月被驳回。2023年6月,他再次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发出公告,表示已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审查。

黄德义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家在洮儿河对面有地,主要是为了种地修桥,并否认强制收费。他认为自己无罪,希望案子改判,恢复原有教师工作。他此前提供的再审申请书也显示,他认为不存在强拿硬要。他受到行政处罚,不代表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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